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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业禁止协议
常见案例: 公司核心技术员工离职后,去竞争对手公司工作,带走公司核心机密
入职手段: 同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工资薪酬有劳动公司发放,人在竞争对手公司上班,这样就没有和竞争对手公司产生劳动关系,给自己留有余地。
竞业禁止限制调查
案例一:
委托方: 无锡某世界500强企业S公司
受托方: 苏州谍博一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委托时间: 2018年4月
违反协议人:企业A员工 原部门: 研发部 毕业院校:哈尔滨工业大学 学历:研究生 专业:材料科学与工程 离职时间: 15个月 近况反馈: 待业
S公司人事部门据其它离职员工说,A员工在深圳某企业已经上班,并且他上班的公司和无锡S公司是同行业。如果真是这种情况,那是严重违反当时离职时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的。因为A员工掌握行业高端技术,如果情况属实,将会给S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
于是无锡公司决定委托谍博一栏公司,对此员工进行情况核实,先是公司法务派律师去深圳弄清楚,A员工是没有和深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。那么他肯定是跟劳务外包公司签的合同,这样解除劳动关系这一块就行不通了。那么下一步就是搞清楚,A员工是否真的在深圳这家公司上班。于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派代表一名起飞深圳,实地查证情况。到达现场后才发现查证还是有一定难度的,公司有六个门,并且全日制有9000多人在上班。但是工夫不负有心人,通过几天的了解观察,终于搞清楚他是哪个门进出,但是很难见到本人。后只好改变思路,摸清楚该公司技术高管所住青年公寓在哪,周末在公寓门口终于等到他本人从公寓出来,工作服都没换。此时委托方并没有惊动A员工,在搞清楚那上班开的车后,又连续在厂门口取证了一个星期,最后才核查结束。